入会申请,请点击这儿:立即申请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板
外商投资企业政策宣讲会后,有企业后续提出了问题,现相关业务部门回复如下: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5/11 15:56:46
[ 字体:减小 增大 ]

    1、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想要复评的话,地税那边找谁?     

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业务指引(试行)>》(粤国税函〔2016〕579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携带补复评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所属的办税服务厅申请纳税信用评价补评和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申请受理,并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纳服科回复)

    2、现时国地税部分合并办公,我企业有一代扣代缴业务,代扣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已办妥,现办理增值税产生的附加费,咨询国税,可在国税大厅地税窗口办理,但因业办吾熟,办稅人员通知企业咨询地税大厅,并到地税大厅办理,这样是国地税合并办公的意义吗?

    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地税大厅都能办理国地税业务。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前台人员一窗式业务的培训,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希望纳税人能提供具体大厅和相关人员,以便我局有针对性的自查整改,贯彻落实国地税合作事项。(纳服科回复)

     3、附加税是增值税的产生的,既然在已国税提交资料办妥,为何地税还额外要求提交海外企业证件及法人身边证(国税不需要),企业认为营改增后,国地税联合办公,好多资料应有统一及合理性,况且附加税是由增值稅衍生的税种,应由系统默认扣除,为何还要提交比增值税还要多的资料?

    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关于代扣代缴申报的规定,纳税人只需填写对应税种的报告表并盖章即可办理。我局将迅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征管规范》能够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征管科回复)

    根据税收征管规范及纳税服务规范,纳税人申报附加税(费)应报送的资料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纳税人提及的海外企业证件及法人身份证不是申报附加税(费)要报送的资料。是否因为税务登记的需求而须提供上述资料?(地税税政科回复)

 

页面版权所有 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五楼 电话:0750-3501805 传真:0750-3501806

Copyright (c) 2010.All right reserved. master@jmaefi.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7054536号

网站总访问量: 5382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