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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0号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9/19 9: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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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60号
【发布日期】2007-09-1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务部重申,未经中国商务部同意,任何在华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承诺接受或接受外国政府代表进行的与出口管制相关的现场访问或审查。

  特此公告


                                 商 务 部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产业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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