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2009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为切实加强进出境快件实际监管,现就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境KJ3类快件,快件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在报关单“货物名称”栏应当申报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内容。
二、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完税价格、税则归类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页面版权所有 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五楼 电话:0750-3501805 传真:0750-3501806
Copyright (c) 2010.All right reserved. master@jmaefi.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7054536号
网站总访问量: 5382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