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辖内各支局:
现将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外汇局省分局《转发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资字〔2012〕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区要继续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和商资函〔2012〕98号文的精神,认真做好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地区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11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规定参加2012年联合年检,联合年检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2012年我市联合年检继续采用网上联合年检和网上年检电子签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WWW.LHNJ.GOV.CN)。
其中,涉及填报外汇年检信息部分,参检企业或代申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管理部门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参加工商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登陆工商部门网上年检系统进行申报(网址:WWW.JMGS.GOV.CN)。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工商企业年检不使用《通知》所附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2012版)》,仍沿用原来的报告书版本。
四、进一步加大联合年检宣传力度,各市、区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发布联合年检公告的有关信息,认真做好动员,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提高联合年检参检率。
五、联合年检的联合办公费用由各市、区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六、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七、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行为,对年检中需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应作出具体规范,对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年检中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八、年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把关,依法验审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认真审查年检报告书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年检材料的准确性和使用价值,保证联合年检的质量。
九、联合年检数据录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各市、区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在7月5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报送联合年检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市外经贸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
二 〇一 二 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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