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请点击这儿:立即申请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 >> 投资指南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号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3/23 11:09:54
[ 字体:减小 增大 ]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是中国海关实施进出口税则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方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采用以世界海关组织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海关总署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组织翻译编制了我国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注释条文修订文本(详见附件1),在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基础上对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目录调整的各品目商品范围及所涉及商品进行权威解释,同时还对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2、3)。
  特此公告。

  附件:1.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注释条文修订文本
     2.第二十九章化学式的调整
     3.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部分文字表述调整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页面版权所有 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五楼 电话:0750-3501805 传真:0750-3501806

Copyright (c) 2010.All right reserved. master@jmaefi.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7054536号

网站总访问量: 5382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