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63元,江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91元。按省公布的数据及我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将有所调整。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从24%降低为23%(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率仍为20%。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0089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1715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按不低于1984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9%)执行。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6873元(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1375元(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仍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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