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我市流通业发展,优化流通业结构,充分发挥江门市流通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好2015年市级流通业扶持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式
本资金采用项目法管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财力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建设。
(二)竞争分配
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竞争性分配,好中选优。
三、支持方向和标准
根据今年市级扶持流通业发展资金的安排情况,参照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支持内容,结合我市流通业发展的实际,今年市级扶持流通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我市促进消费和物流标准化的项目。
(一)促进消费项目
专项用于支持按全市消费促进月活动统一部署,举办模式创新、成效好、对促进“社消零”贡献大、扩内需示范效应显著的活动,对重点商贸企业、行业商协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投入宣传推广费不超过30%的支持,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物流标准化项目
支持物流及相关行业的单位开展标准化的建设,项目投资不低于100万元。扶持标准为不超过项目投入总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
四、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支持方向。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工商登记和纳税关系均在江门市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港澳台资企业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项目原则上须符合本文确定的支持方向。
2.项目方案可行。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方案合理,资金渠道落实;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和具体的实施计划;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条件具备。需投资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已通过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于2015年开展,并在申报材料提交前实施完成。
4.项目专项申报。同一项目已申报了省级或者中央级扶持资金的,不能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已申报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不能多头申报。
(二)申报材料
推荐单位准备的材料:各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含汇总表);
项目申报单位准备的材料:
1.《2015市级流通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表》,申报促进消费项目另需填报《促进消费活动情况表》。
2.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不少于3000字)。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实施具体内容(作为验收重要依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术条件等);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等)。
4.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5.经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申报单位2014年财务类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等)。
6.项目申报单位2014年纳税证明材料。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申报专题、申报时间。由各市、区商务部门、财政局加具初审意见后,统一交江门市商务局。
五、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市、区结合辖区实际,根据本通知第三大点所确定的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二)择优支持
市商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支持项目和扶持标准。
(三)从严管控
确定支持项目后,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项目承办企业认真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2015年9月底前及时组织企业申请验收,提出验收的初审意见。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发放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
江商务市场2015047附件3——促进消费活动情况表.doc
(联系人:市商务局 林仕浓,电话:3501895;市财政局 张艳洁,电话:35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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