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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措施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10/24 11: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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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广东省等8个省(直辖市)。为配合于2012年11月1日开展这项试点措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2012年9月20日发布了《广东省开展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广东省的试点措施适用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以及研发和技术服务、咨询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六个现代服务业。

为协助企业了解试点措施和让有关当局听取业界对广东省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驻粤办拟于2012年10月26日举办座谈会,邀请广东省财政厅及广东省深圳市相关税务官员讲解试点措施,并与参会代表互动交流。

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2012年10月26日(星期五)

时间: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

地点:深圳市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香格里拉厅

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我会现诚意邀请各会员派代表出席此次座谈会,以便直接向广东省财政厅及相关税务部门表达业界意见和建议。有关座谈会的事宜,请直接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贸关系经理陈芷岚女士(电话:020-38911411、手机:13570133272)联络。

 

 

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上一篇文章: 沟通交流,增进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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