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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参展企业报名表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10/10 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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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性质

□国有□民营□合资□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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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类型及描述

 

我公司申请           个标准展位(3M×3M)或          M2净地

第三届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参展协议书

鉴于乙方提交参加第三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的申请及乙方背景资料的真实性,甲方同意乙方参加第三届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其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展位申请

1、乙方通过填写参展报名表并缴交展位费申请展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参展资格审查,并选定参展企业,展前落选企业将全额退还展位费;

2、乙方展位位置由甲方依照收到展位费先后顺序统一安排;

3、乙方必须是珠海、中山、江门注册的外向型企业或拥有自主品牌的珠海、中山、江门企业,如有虚假,甲方有权随时撤消乙方参展资格,清出展馆,不退回展位费。

二、参展费用说明

1、乙方须将参加展会费用(1500元/标准展位或9 M2净地)汇至组委会指定账户。

2、乙方在甲方商展会期间所使用的展位标准配置:招牌板、分隔围板、展位配置、电力设施。乙方需保证展具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将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3、甲方不提供乙方参展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展品运输费、展台额外设施、公司职员及展品之保险费用;

三、甲、乙双方权益

1、甲方组织国内宣传、广告、公关工作以吸引参观者;

2、甲方根据展品分类为企业安排展位;

3、鉴于大会的整体需要或有特殊原因,甲方有权更改展台位置(包括其尺寸、面积及形状),乙方必须配合,不提出任何异议;

4、遇不可预测及不可抗拒之因素影响,甲方有权缩短或延长举行日期、延期甚至取消此次展销会;

5、乙方严禁将参展证等证明参展身份的证件转借或售卖给其他人,一经发现,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且乙方应赔偿损失;

6、乙方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及与申报参展产品不符的产品进场,否则甲方有权将其清出展馆;

7、乙方不得将其展位自行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受让方清退,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

8、乙方必须保证现场销售产品是乙方自身制造或拥有自主品牌的商品或合法拥有的商品(其他货品不得带入现场销售),所销商品应无知识产权等纠纷、无假冒伪劣,不得有任何欺诈等不法行为;

9、乙方必须保证现场销售商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凭证,展销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时,向消费者提供包退、包换、包修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参展资格,清出展馆,并且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活动结束后,如有消费者投拆产品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并作出相应赔偿。甲方保留追诉乙方的权力和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1月2日,第三届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结束止(展览时间为:2011年12月30至2012年1月2日)。

五、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本协议遵照中国有关法律制定,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为:江门市五邑华侨广场会展中心、江门市五邑华侨广场)。

 

甲方:珠中江组委会                     乙方:(盖章)

 

 

报名表填妥后连同汇款水单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市外经贸局

市外经贸局联系人:李祖三  电话:3507389   传真:35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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