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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关于可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通知
文章出处:江门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0/2/3 9: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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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口企业:

当前,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国部分企业在货物及物流等方面遭受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或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江门市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办证大厅人员流动数量、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可通过QQ群、电话、快递等方式与我会联系办理证书。

企业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

2.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4.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江门市贸促会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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