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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具体措施汇总篇之二:服务政策类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0/2/27 1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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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支持企业

复工复产措施汇总

(服务政策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顺利返岗返工,中央、省、市和区均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措施,现将具体内容汇总如下:


一、中央五部委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明确了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等六个方面的就业工作举措。


二、人社部明确参保企业和个人可延期办理社保业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

  • 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

  • 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三、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广东省政府2月20日印发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简称2.0版“促进就业九条”)。


2.0版“促进就业九条”仍然保持原“促进就业九条”的总体框架,并通过“五个一批”,实现与原政策的有效衔接。即:

  • 保留一批实施效果较好的政策(如实施重点用工企业专员制度、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 延续一批实施期限届满的阶段性政策(如延长降低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以及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

  • 升级一批群众和服务对象希望力度更大的政策(如降低普惠制援企稳岗返还裁员率要求、将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规模由500人扩大至1000人、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 新出一批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的创新政策以及应对疫情的有力措施(如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年度内带动就业超过30人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给予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

  • 替代一批实施效果一般或不适宜延续实施的政策(如失业困难职工岗位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四、江门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于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或在疫情期间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补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企业无需另行申请,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且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二)实施稳岗返还


1、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按申请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20年度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2、对受疫情影响同时认定为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按6个月的江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即按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江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395元)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20年度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三)疫情防控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并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疫情防控期职业介绍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为我市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具体名单以各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为准)成功介绍员工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五)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职工工资待遇补贴


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为该职工支付工资待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50%补贴企业,具体金额根据其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天数据实计算。


(六)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


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江门上岗的湖北籍务工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人补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


(七)招工补贴


自2020年2月9日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即此前没有在江门进行就业登记,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员工,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八)受疫情影响返乡务工人员一次性创业资助


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有创业意愿并实现成功创业的返乡务工人员,且符合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万元


(九)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 企业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等),面向本企业职工的适岗培训(含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元

  • 企业在开展培训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平台启用前暂以书面形式)报备,培训完成后6个月内再将学员上课记录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


(十)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

  • 参保企业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后6个月内,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平台启用前暂以书面形式)提出补贴申请,属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十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


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且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借款人,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并经批准后,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银行批准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继续给予借款人贴息。


(十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延期还款贴息


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并在疫情结束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的,可继续享受贴息。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申请并经批准,且借款人在疫情结束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继续给予借款人贴息。


附:


1.符合第(三)至(八)项政策的申请人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书面形式提出补贴申请,属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2.《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实施时间或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时间的,按具体措施或上级文件的时间执行)。


五、蓬江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大招工力度。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人员、且在蓬江参加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人500元。


(二)点对点免费包车接员工返岗。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指定市内运输企业采用包车形式,点对点跨区域接送企业员工返回蓬江,所需包车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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